因工作需要,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岗位:公开招聘合同制辅助人员4名,其中2名执法辅助人员,2名行政辅助人员(从事机关行政业务保障工作)。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职业道德,就是同人们的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愿意履行辅助人员职责与义务,热爱城市管理工作;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执法辅助人员和行政辅助人员均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5、能较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沟通协调能力强,具较强的保密意识;
6、具有广州市户籍和C1及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者、能胜任夜间室外勤务工作者、熟悉办公室文书电脑文件基本处理操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或曾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总结的;有参加邪教组织经历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进行。
2、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
3、报名地点(报名地点请以招考公告上的地点为准):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九楼人事科(905室)。
4、报名要求(请考生严格执行本要求报名):报名者应填写《越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并本人签名),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或学历证明、驾驶证(如有)、户口簿、失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所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资格。
(二)面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进行综合素质考评,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岗位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等能力。由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进行评分,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三)体检
面试后我局电话通知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或不按要求体检的,不予录取,按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1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以及其他不适合录用的情形,经查证属实后一律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