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
一、招聘职位及工作职责
(一)招聘职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5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主要从事检察办案辅助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5年8月1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人员不得报考;
3.报考年龄为要求18至28周岁(即1996年8月11日至2007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5、曾被开除公职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法
(一)招聘职位查询。本次招聘的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海纳职通”进入“海珠雇员招聘专区”报名。全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同一时间段组织考试,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否则无法同时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9:00至8月14日17:00。
(四)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确认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平台,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报名时须按要求在报考平台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jpg、pdf格式),包括: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证明资料。(上传资料不齐全将不能通过审核)。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招考单位将通过报考平台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请考生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初审过程中,如出现考生上传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将会通知考生。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材料,逾期将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25版)》进行报考(详见附件3),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
3.以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以法律专业基础知识测试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注明为准。
考生凭有效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开考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以短信或邮件通知考生,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二)资格审核和面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进入面试环节的考生,招考单位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不再另行出具公告。面试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面试对象需携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附上照片)、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记录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指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核的,不得参加面试,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总成绩将通知考生,不再另行出具公告。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对成绩合格的考生,聘用资格保留至下一次招聘工作启动前,期间如本院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相应类别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空缺人数等额依次递补人选,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
体检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含复检)费用自理。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两周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组织政审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核实是否符合录用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录用的,可在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政审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可依次递补。
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发现其他问题不可聘用的,取消聘用。取消聘用的,招聘单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七、薪酬待遇和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按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或在应聘过程和聘用期间弄虚作假,违反诚信原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请考生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错误导致无法联系,致使招聘通知信息延迟等问题,个人自行承担责任。报名期间,请考生主动登录报考系统,及时查看报名进度。
(三)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此次招聘不解决户口、住宿问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五)招聘工作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电话:020-8901680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2402651。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xls